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1.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怀孕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及因此致残、致死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 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 ;
4.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 ,如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暴动、内乱、叛乱或任何战争行为、任何犯罪行为或拒捕、怀孕、流产或分娩、精神病、酒精中毒、吸食毒品、无照或酒后驾驶;
5. 非以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 ;
6. 一般牙齿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 ;
7. 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疾病(AIDS) ;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
10.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
请注意,不同的健康保险计划可能有不同的除外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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