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含哪些
1. 证据不足 :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 犯罪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 无逮捕必要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的必要。
4. 特殊人群 :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或确有悔罪表现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或孕妇。
5. 和解情况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自愿、合法并已履行或提供担保。
6. 其他条件 :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且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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