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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实体法事实

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如法定情节(主从关系、未遂既遂、自首立功、累犯等)和酌定情节(动机、手段恶劣程度、是否认罪等)。

排除行为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等。

被告人个人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

2. 程序法事实 :

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有关的事实,如回避、强制措施、耽误期限的原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

证明对象的范围涵盖了与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的所有需要证明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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